104-2學年度研究生助學金申請公告〈請向各系、所提出申請〉〈自105/01/19至105/02/03止〉
公告單位 | 生活輔導組 賴小姐 | 連絡電話 | 3121101轉2823 | E-MAIL: m765005@kmu.edu.tw |
申請時間 | 105年01月19日至105年02月03日〈請向各系、所辦公室提出申請,逾時視同放棄申請〉 | |||
助學金項目 | 104-2學年度研究生助學金 | |||
申請資格 |
下列條件皆符合者,得向校方申請助學金: 1.博士班一、二、三年級,碩士班一、二年級研究生。 2.未在校內外有全職薪工作。 在校內外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得領取績優獎學金,但不得再申請各項助學金;未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得同時申請績優獎學金及助學金。 |
|||
核發名額及金額 |
凡符合資格者皆可申請。 助學金金額及發給方式依學校經費及教育部校務獎勵、補助經費而定。 |
|||
申請程序 |
1.每學期申請一次,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向各系、所提出申請,經各系、所審核申請人資格並彙整造冊後送 學務處,再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決之。 2.各系、所受理研究生申請時,申請人應於申請書具結,保證無不符規定情事,經指導教授及系、所主管簽證,各系、所 彙整,申請書交學務處申辦。 |
|||
發放作業 |
1.(104學年度)博士班:一年級學生自九月份起,發放至翌年七月底止;二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,發放至翌年七月底 止;三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,發放至翌年六月底止。 2.(104學年度)碩士班:一年級自九月份起,發放至翌年七月底止;二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,發放至翌年六月底止。 |
|||
注意事項 |
●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其助學金申請資格,並繳回逾領之助學金: (一)在學期間休、退學者。 (二)參與教學或行政相關事務態度不佳,經由系、所、學位學程主任依情節警告或召開系(所)務會議完成初審 後,提學務會議決議。 (三)申請時或申請後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