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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   招募簡章    報名表

 

一、緣起

臺南市客家人口散居在37個行政區,因缺乏客家聚落的凝聚,逐漸變成了隱性族群,為延續寶貴客家語言文化,須以青年之力推動文化保存、傳承與發展。藉由配合本府「110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計畫」,使大專院校學生能於在學期間即了解政府組織運作方式,接近未來工作場域,並強化職能開發,同時提供青年學子認識客家語言文化並參與客家公共事務之機會,成為推廣客家文化的種子。 

二、目的

透過具學習性及參與性之暑期實習,提供青年學子充實工作經驗及參與公共事務之機會,將實務經驗結合專業學術課程,激發公部門新思維,培養未來客家公共事務人才。

三、實習名額:2名。

四、實習地點: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或辦理客家學術文化推廣各地點。

五、申請資格、期限及方式

(一)申請對象:各公私立大專院校系所學生。

(二)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0年6月13日止。 

(三)擇一採取報名方式

    1、線上報名:https://forms.gle/VqB6JSFvDhCBfF8R7

    2、郵寄申請表:請寄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(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4樓)鄭先生收

    3、電話報名:06-2991111分機1573鄭先生

    4、email報名:a3600@mail.tainan.gov.tw。

(四)由實習單位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錄取,錄取名單於110年6月21日前,公布於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,並副知實習生之學校。

六、 實習內容說明

(一)實習期間:1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。

(二)實習時數:實習總時數須達320時。

(三)實習內容:瞭解及學習客家行政事務實際運作,增進理論與實務之結合,並協助推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。

(四)保險:實習生均須投保意外傷害保險,由實習生(或學校)自付保險費用。

(五)待遇福利

1、實習期間不支津貼或薪資。

2、實習期間休息、休假之相關規定,準用實習單位規定。

3、實習期間如遇颱風等天災,依臺南市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,停班日計入實習時數,不需額外再補足。

(六)實習評核與證明

1、實習證明由實習單位開具,開立條件如下:

(1)實習總時數達原計實習總時數之四分之三。

(2)實習生整體實習表現經實習機單位考評後,總考評平均達60分以上者。

2、若各校或實習單位訂有相關實習考評,應由各實習單位指導員協助評核。

七、 相關執行事項

(一)實習契約與保密協定

1、實習單位須與學校、實習生簽訂三方契約(附件2-1);如非學校統一函送申請者,由實習單位與實習生簽定契約(附件2-2、2-3),相關約定另副知本府。

2、簽署保密切結書:實習生報到後,應與實習生簽訂實習期間之保密切結書。(附件3)

(二)差勤管理

1、實習生應準時上下班及簽到退(附件4),實習時間以白天非假日且固定、每日上班以不超過8小時為原則,上班時間與補休方式準用臺南市政府之人事管理相關規定。

2、實習期間除意外事件或病假等特殊事件,不得隨意請假,因故必須請假時,應預先告知實習單位指導人員,並依規定完成書面請假手續(附件5),請假時數如未補足者不計入實習時數。

3、實習生應接受指導人員之督導,並填寫每週實習工作週記(附件6)。

(三)調整實習時數或終止實習

1、調整實習時數:如需增加或減少實習時數,應由實習單位與實習生、學校共同議定。

2、終止實習:因故經實習單位同意終止實習,或實習生學習態度、配合度不佳者(如:無正當事由違反實習單位規定,或恣意中斷實習時間且未告知實習單位者),實習單位得終止其實習;實習生由學校薦送者,一併函知學校。

八、其他

(一)實習期間膳宿、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必需事項,由實習生自理。

(二)實習生於實習期間如有違反其他法律之情形,依相關規定處理。

(三)未錄取學生之申請表件由實習單位留存,不予退還。

九、聯絡方式

    聯絡人: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鄭濬榮先生。

    聯絡電話:06-2991111分機1573,手機0938-328085。

    email:a3600@mail.tainan.gov.tw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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